第170章 宽宥至此?!(2/2)
后世的律法宽待于人,尤其对于这种小孩,宽宥良多,这样的律法嬴政不赞同但也管不着。
但嬴政绝对不容许自己的大秦要宽宥小孩至此种地步!岂有此理!
因为孟棠这么一通分析下来,盗窃了的小孩照着如此分析下来,居然无罪?!只是给其父定罪判刑?!
年纪小又如何?!
年纪小就是挡箭牌?!
更何况,十岁也不小了。
十岁的话,那给他判处徒刑或者髡刑的确太过火,那罚一些钱不过火吧!
让其父母先行承担双倍压付在官府,等待其长大有充足劳作能力的时候再来拿着自己的所得付给官府,再解除父母的压付也要啊!
所以,这何来无罪之说!
*
唐朝。
李世民蹙眉,眼神中也有疑惑。
小孩需要特殊对待这样的道理他不是不明白。
《唐律疏议》在其中可是有这条体恤幼小的条款的,大致意思便是无论盗窃情节轻重,儿童均不承担刑事责任。(1)
可这条有个前提,那就是仅限于七岁以下的小孩。
可这天幕中的题目所提到的这个孩子,却已经10岁了。
这依照唐律,在7岁到10岁这一年龄段的小孩,所犯罪行,“轻罪可免,重罪上报”(2),其中的轻罪便是指盗窃、伤人等一般罪行。
这里的“免”说的是免于处罚,可也不是免罪,免于处罚的定论指的是有罪,只是罪所对应的罚是可通过缴纳钱财来减免的。
这便是赎刑!
所以他片刻犹疑的看向长孙无忌、魏征等人,“朕的唐律是不是严苛了些?”
但紧随其后,李世民又迅速的摇了摇头,“一朝一律!不得生搬硬套!东施效颦不可为!”
李世民恢复了自信,他的眼睛又开始变得亮晶晶的。
诸臣皆宠溺地看向自家陛下,点头附和。